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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今日发布通知,称由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上调,将在5月26日零时起再度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以此计算,上调幅度分别为33%和27.3%。
下午,国航、南航、东航、深航、厦门航空、春秋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也相继发布调整通知,将燃油附加上调至与川航同样水平。其他航企暂未公布,但预计国内航空公司将全员跟进。因为按照行业惯例,国内航空公司将对燃油附加费保持相同的征收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调整后,800公里以下的短距离航班的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总和将达到130元,相对高铁的劣势将更明显。
上一次国内航线集体调整燃油附加费是4月8日,当时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从5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从90元提高到110元。
不过当时恰好是在国内成品油上涨之后,而本次成品油并未上涨。
以下是四川航空调整通知全文:
由于目前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上调,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发改价格 [ 2009 ] 2879号《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1年5月26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销售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我公司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三、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往返程收取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往返程收取140元)。
四、购买其它特殊舱位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严格按照本通知条款3执行,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
五、在2011年5月26日零时(不含)之前出的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要在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进行变更,需按本通知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国内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调整时间表
时间
800公里以下
800公里以上
2000
机票全价10-25%
2004
取消
2005-8-1
20
40
2006-4-1
30
60
2006-9-1
60
100
2007-1-21
50
80
2007-11-5
60
100
2008-7-1
80
150
2008-12-25
20
40
2009-1-15
暂停收取
2009-11-14
20
50
2010-4-6
20
40
2010-10-27
40
70
2011-2-22
50
90
2011-4-8
60
110
2011-5-26
80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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