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华斌绘
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2010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0年国内各主要航空公司计划航班188.8万班次,其中不正常航班45.7万班次,航班不正常率为24.2%,相比2009年上升了5个百分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中指出,2010年航空运输服务投诉量同比上升了89.3%,居投诉增幅首位。
毫无疑问,我国航班延误问题越来越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1. 航班延误频繁,起诉维权的乘客却少之又少
因工作缘故,陆女士经常飞往各地出差。航班延误不时被她碰到,运气差时一周会碰到两次延误。在陆女士被延误的记录中,最久的一次是她在长春机场等了4个小时,“那天天气晴好,登机牌办好了,可就是登不了机。”而最令她生气的是5月在四川成都双流机场的一次红眼航班,居然两次登机,又两次从飞机上下来。对比各地航班延误的多变状况,从广播中得知的延误原因却惊人一致:“由于空中管制,您乘坐的航班延迟飞行,起飞时间请等候通知。”
“因航班延误索要赔偿,我一点概念都没有,也没见到任何航空公司主动向乘客发放赔偿金。”陆女士说,在长春那次延误中,经过几个小时的等待,陆女士的两位同事辗转找到值机柜台讨说法,言辞激烈时差点动手。航班工作人员面对 “强势”,答应他们3人每人赔200元。据陆女士回忆:“只有我们3个拿到了赔偿,别的人没去据理力争,他们也就不赔了。”
陆女士遇见的“闹一闹,赔一赔”的情况不是少数。航班延误后只听见广播通知延误,没有具体解释,值机柜台找不到人,到了饭点只提供饭盒和矿泉水,延误超过4个小时也不主动谈补偿,能不给就不给。如果乘客主动找航空公司,说要“闹事”,航空公司就私下同意补偿。上述现象几乎成为航班延误时旅客的必然遭遇。
“航空公司很少愿意做解释或疏导工作,更多的是乘客无法忍受等候之苦主动找航空公司时,航空公司才来做解释和补偿。”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魏志坚说道。
一次航班延误通常都是耽误了整机乘客的行程,可能涉及上百人。但绝大多数乘客不会去抗争,抗争的乘客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而这很小一部分中的多数人接受了航空公司数目较低的赔偿,只有极个别乘客,因损失过大无法与航空公司协商,进而起诉至法院。
“目前,面对频繁的航班延误,起诉维权的乘客少之又少。赔付责任认定难,起诉成本高,收益低。”律师郝劲松(微博)认为,乘客没有起诉动力是航班延误起诉维权少的主要原因。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泽民解释,依据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乘客要求赔偿,需要向法院证明确实因航班延误遭受了损失,除了因航班延误产生的食宿、通讯、交通等直接损失比较容易证明以外,对于商业机会损失等其他损失则很难证明,无法证明也就很难获得赔偿。
对于直接损失的经济补偿,目前国内主要适用的依据是2004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分为两种:一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二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而航班延误的赔偿金额,各航空公司多自行规定为200元至300元不等。
“乘客的诉讼以公益诉讼的形式出现是目前航空类纠纷的一大特点,而这类案件中经济补偿能够得到体现并最后获得补偿的不是很多。”魏志坚说。
2. 缺乏监管机制,我国法律对航空公司约束仍是“草色遥看近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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