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宝民花园某出租屋业主黄某在将房子出租后即甩手不管,也不到租赁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手续,致使出租屋存在严重治安隐患。日前,宝安区租赁办对其违法租赁行为开出了1.2万元的罚单。
据了解,今年4月份,西乡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执法人员联合流塘派出所对流塘社区宝民花园进行检查时,发现位于七巷的某出租屋除了存在治安隐患之外,业主黄某自2010年11月29日将房屋出租后,一直未依法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或备案手续。随后,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对该房屋违法租赁情况展开调查。
经查实,黄某与承租人宋某签订书面合同出租房屋,约定租赁期限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月租金1.2万元,实际已经收取了租金总额6万元。黄某长期住在香港,对于出租屋的管理放任不管,只是委托了一名楼管员代为管理,但该楼管员也未按照规定充分履行好管理责任,未将入住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报送出租屋管理部门,存在严重的治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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