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未登记备案,宝安区石岩街道一出租屋业主前天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缴纳338230元罚款。这是今年3月宝安区对出租屋采取“两强”管理(公安强制管理、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强势管理)以来,石岩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开出的个人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最大一张罚单。
由于有人举报石岩街道石新社区塘头大道龙马工业区30栋出租屋管理混乱,未办理房屋租赁手续。3月29日,石岩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与塘头派出所联合对出租屋检查,发现龙马工业区30栋出租屋违法租赁,但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经查,该栋出租屋为刘某所有,刘某以书面合同形式将该栋出租屋分散租给姚某、罗某、余某等使用,月租分别为4600元、5500元、8000元,实际履行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已达169万余元。租赁期间,刘某未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未纳税,于是对刘某作出罚款338230元行政处罚。据称,今年以来,35名违法租赁业主已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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