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获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草拟并公示了《关于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房企要按时报送年度项目预售计划以及商品房预售方案,否则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
通知明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如实填报《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表》,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 《通知》要求在计划申报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下属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一并列入计划进行申报,其中明确要求计划填报范围涵盖全市十区所有预(销)售项目,列入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的商品房项目应严格按申报时间申请办理有关预(销)售手续。
除此之外,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将方案报送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审核备案。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开发时序、预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备并公示。
同时,房管局将结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报送情况,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业务进行管理。对于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暂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惩罚。 值得一提的是,房管局还强调,将就报送计划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业务进行管理。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接受网易房产采访时表示,该制度早在四五年前就已执行,但由于开发商为求拿推货冠军而频频造假,因此撤销了该制度。由于现时房地产调控政策空前严厉,中央调控决心坚定,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目的,因此重提该制度,但实际效果有待商榷。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