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灾害移民:不能忽视的立法空白
灾害移民在中国正成为非自愿移民领域中新的主力军之一:在汶川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灾害中,整座城市被异地重建。陕西省政府最新宣布,在未来十年间陕南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约280万人将被迁移出去。
在新中国建立后的60年中,中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导致了7000万以上的非自愿移民。单以中国水库移民为例,在1949年至2008年间,直接迁移的原迁移民人口就达到1930万人。
2010年8月舟曲泥石流时,有评论曾提出,以往只是对贫困地区、大型工程建设区的群众实行搬迁,现在要增加一条,对生态环境恶劣、处于地质灾害居住区的群众要实行及时搬迁,避免出现大面积、大规模的伤亡,避免救援、救灾时耗用更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这是最积极的以人为本、最符合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举措。
实际上,早在十多年前,中国就开始了大规模的灾害移民。
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涝灾害后,中央政府出台了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平垸行洪、移民建镇等政策,在长江流域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进行移民,共需迁移沿长江流域的群众62万多户,约246万人。
中国是自然灾害频发国家,每年的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对各类自然灾害隐患区,是治是搬,巨额的人口搬迁资金及搬迁新址如何解决、选定等,均困扰着不少地方政府。
施国庆,河海大学中国移民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三峡移民开发局咨询专家,这位三十年来一直研究移民问题的国际著名专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每年仍然将会有数百万人口因城乡建设征地、城市房屋拆迁而成为工程性非自愿移民,而据估计在2050年前,长江、淮河、黄河等流域洪水灾害防治以及其他自然灾害治理需要,可能导致500万人口的迁移。”
施国庆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从更高层面作出相应的政策和制度设计。
令人吃惊的数字背后,是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在庞大的非自愿移民给公民和人类生存环境带来巨大改变的境况之下,仍无一部全面规范此类行为的法律。
作为国际知名的移民专家,施国庆几乎参与了包括各类灾害移民在内的各种非自愿移民的研究和论证工作。5月19日,见到施国庆的时候,他正在参加西部某流域水电工程后评估会议。
施国庆说,除了这类工程性移民外,包括灾害性移民在内的其他各种如生态性移民、扶贫性移民、环境性移民目前都处于理论与立法准备不足的情况。“非自愿移民活动对迁入区和迁出区的人口分布、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生态环境状况与土地资源利用方式都进行了调整,将改变相当一部分人群的生存状态,有必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规范。”
但现实状况则令人忧心,中国在灾害移民理论研究、政策法规、规划设计方面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一个重要表现是,应对现实中已经出现的规模巨大的灾害移民,国家层面没有立法,已经实施灾害移民的省份也没有地方立法;实施灾害移民缺少类似移民局这类专门的机构组织实施,多头管理导致效率低下;没有对移民的就业、收入、社会支持与保障体系作出充分的研究与衔接,也缺乏对于移民政策、规划、设计、实施、管理的科学、合理安排。
中国新闻周刊:你谈到灾害移民仍处于立法空白,具体来说目前是一个怎样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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