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5月23日电 记者22日从海口市环卫局获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海口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把收费对象分为五组,其中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0.37元/吨水,并对相关群体实施减免措施。业内认为,此举不仅有利于保障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计划建设及运行,而且有利于从源头开始促进垃圾减量。
海口垃圾处理费年缺口两千多万
多年来,国家为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明确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征收。2010年8月24日,海口市政府制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本市市区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保障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计划建设及运行,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目标的主要手段。据介绍,至2010年,海口市年生活垃圾约45万吨,年平均增长率12.3%。但海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却缺口2000多万,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可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设备更新,还有利于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
据了解,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国际通行规则。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法制化,目前国内已有100多个城市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
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
据介绍,海口市所采用的“水消费系数法”也是目前其他省市普遍采取的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费收缴办法。其原理是:把用水单位分成若干消费类别,以单位的年水消费量和年垃圾产生量计算出单位每消费吨水所产生的月平均垃圾产生量,并根据每吨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确定其各组类的收费标准,通过供水收费平台,将垃圾处理费纳入水费系统一并收缴。
业内人士分析,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具有多方面的优势:一是体现了公平性,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二是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收费率高。目前采用这一办法收费的城市收缴率达96%以上;三是收费过程公开、公正、简便、规范。
据了解,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同样明确,有条件市县可全面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类垃圾处理费0.37元/吨水
“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费的收取是按垃圾产生量和垃圾处理成本测算,并考虑到海口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的批复文件,把收费对象分为五组,并以应缴纳额75%计收:居民组,指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每户居民,收费标准为0.37元/吨水;行政事业组,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收费标准为0.32元/吨水;工业组,指以工业制造、加工为主的工厂企业,收费标准为0.49元/吨水;经营服务组,包括商场、商铺、宾馆酒店、酒家、集贸市场等,收费标准为0.51元/吨水;特种行业组,包括按摩、洗浴、休闲、理发店、饮料生产企业等,收费标准为0.58元/吨水。
据测算,以海口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消费水量18.8吨测算,海口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交纳生活垃圾费为6.95元,占居民收入比重并不高。
公办福利事业单位等享减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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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7月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基准价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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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cci04032011-05-29 22:19:11 发表
据介绍,根据海口市规定,凡持有民政部门证明的烈属、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将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办福利事业单位(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中、小学校),按征收标准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符合免征、减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和材料,向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免征、减征证明后,征收或代收单位凭证给予免征或减征。
据了解,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后,缴费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代收单位主管部门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主管部门处以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拒不执行法规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纳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海口市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终端处理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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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后,缴费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代收单位主管部门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主管部门处以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拒不执行法规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纳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海口市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终端处理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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