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一价”实施后,消费者能一眼看穿房价吗?

深圳房地产市场进入“一房一价”时代。
从今日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连同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并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一房一价”政策已经在深圳全面落地实施。而这两套政策都是剑指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行为。
记者连日来踩盘发现,与此前购买者看房常常只能口头询问具体各套房价或者常常无法获知不同位置、楼层和朝向对具体房价的影响不同,除去没有在售房源的项目外,大多开发商的售楼处都以“价格表”的形式公示了在售楼盘的价格信息,包括楼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价、总价等信息都在表格内得以体现,但不少公示价格仍有“折扣”使得“一房一价”政策在执行中面临被打折的危险。
在二手房方面,由于二手房挂牌价常常是业主的意向价格,因此该挂牌价议价空间较大,“一房一价”在二手房交易领域实际效用并不大。业内认为“一房一价”政策的实施,限制了开发商随意涨价,使得以往信息不对称的购房者得以更多了解价格信息,从而在“讨价还价”中更具有议价能力,长期来看,一房一价将有利于市场的长远发展。
执行
不实行“一套一标”每套罚5000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于3月16日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按照该规定,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求公开标示的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实行明码标价;此外,规定中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而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而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同时,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新建商品房执行。
此外,包括“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以及“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都被列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从而必须明确标示。
在5月27日,广东省物价局再次专项部署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广东省物价局检查局局长陈波表示,将对全省21个城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除地市物价部门外,省物价局还将派出8个督导组赴各地开展督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不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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