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共有权
读者徐女士: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也下了定金,结果没过几天业主的妻子突然来找中介,说自己不同意卖楼。房产证上只有卖家一个人的名字,他妻子反对卖楼的话,合同还能继续进行吗?如果房子买不了了,违约责任怎么界定?
-->现场解答:
“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具体如何处理要分类来看。”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刘子孺说。他表示,如果类似徐女士碰到的情况,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但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要看买方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买家明确知道男方已婚仍然买房,则买卖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卖方已取得妻子/丈夫同意,若妻子/丈夫不同意,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则按合同执行即可。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做约定,则应协商互不追究责任,因为双方都存在过错。
还有一种情况是,房产证上是两人名字,而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此前签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刘子孺提醒购房者,如果打算购买的物业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而只有其中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务必要征得另一个共有权人同意卖房的书面承诺,并予以公证。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则需要详细询问是否已婚,并将此情况在中介处列出书面说明。如果已婚,则需要卖方出具另一方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证。同时在合同中需要列明,卖方所售房屋属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且卖方已取得妻子/丈夫的同意,若因另一方不愿卖房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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