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北京青年报6月15日报道记者6月14日从交通运输部网站获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专项清理收费公路,要求各省市在年底前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行为,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收费公路必须停止收费。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上述这些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拆除路面收费设施。
对下列情况,各地要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制定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在今年年底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收费公路:国家确定的东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二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2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30年)。
此次专项清理活动自本月20日开始,至明年5月31日结束。其中,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各地自查自纠阶段,明年1月1日至2月底,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将对各地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有关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必要时组织省际互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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