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旧改造办报告
《广州市旧城保护与更新规划纲要》近期出炉
新快报讯 旧城改造中,必须征询居民的改造意愿和拆迁安置方案意见,只有同意改造户数达90%、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居民户数达2/3或以上,才能实施拆迁。这是市三旧改造办昨日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时的承诺。据了解,《广州市旧城保护与更新规划纲要》将于近期出炉。
旧城保护纲要已基本完善
市三旧改造办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汇报中透露,《广州市旧城保护与更新规划纲要》已基本完善,相关部门目前正积极组织召开各专题会议,分别听取国内外专家、社会公众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代表以及各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在提交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规划部门将组织编制《广州市旧城保护与更新规划》。
同时,为进一步理顺“三旧”改造涉及的控规调整审议程序,广州拟在市规划委员会策略与发展委员会下加挂“三旧”改造委员会牌子,由“三旧”改造委员会专责审议“三旧”改造涉及的控规调整方案。目前,市规划局正在拟定具体方案。
旧城区建筑改造前先评估
市“三旧”改造办相关负责人在汇报中表示,“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文化保护将坚持“应保尽保、以改促保”。
他表示,旧城保护、开发将从文化维护、建筑安全、空间格局、改造时间、产权形式、潜在价值等方面对旧城区内建筑进行评估。同时,将改造用地划分为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更新改造区。绝对保护区只允许原状维修,重点保护区建筑按“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进行改造。
旧村改造则将十分注意岭南村落整体文化习俗的保育。对有保护价值的岭南古村实行整体村整治保护,对村落中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名木古树、遗迹等进行原地修缮或迁建保护。
旧城改造前必须两轮征询
三旧办相关负责人在汇报中承诺,旧城改造中,拆迁前必须实行两轮征询:第一轮为改造意愿征询。改造区域范围内同意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0%或以上,才能启动改造工作;第二轮是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征询。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或以上,才能具体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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