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73岁的香港老头与一个33岁的内地女子同居多年,最终还是没能造就一段忘年恋的童话故事,而是为了一套房产走上了法庭。昨天,深圳中院二审此案,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互斥对方没良心。
原告杨某荣,香港人,现年73岁,被告文某英现年33岁,两人曾经是恋人。杨某荣在一审中诉称,2004年3月份,他出首付购买了龙岗区当时市值27万元的一套房产,文某英声称要出一半的钱,所以购房合同和后来的房产证就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但后来文某英一直没有兑现承诺支付那13万元,因此要求法院确认购房款为他所出,自己是该房产100%的所有人。该案在龙岗区法院一审时,法院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各占50%的房产产权约定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认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驳回诉讼请求。
杨某荣不服上诉,昨天开庭时,他表示,自己多年前离婚后认识文某英,看在她人品好、容易相处的情况下日久生情,两人同居时自己每月给她2500元生活费,买一套房写两人的名字也是以结婚为前提,如今两人感情破裂便不存在产权对半分的可能,他有权收回另一半产权。据他介绍,两人感情破裂是因为文某英在外面找别的男人,背叛了自己,而自己还与她好合好散,提出给她10万元分手费想拿回那一半房产被拒,才会打官司的。
文某英昨天没有出现在法庭,她的辩护律师称,文某英20多岁就和快70岁的杨某荣同居,如今两人分手的原因是杨某荣身体不太好,想抛弃文某英,将她扫地出门,还同时想把房子也一并收回。双方为此在法庭上互斥对方没良心。
昨天,法官主持了调解,杨某荣同意调解,但他坚持只能给10万元,同时对方要归还那一半房产,而文某英的律师则坚持50%的产权或现价市值的50%钱款为调解条件。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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