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印发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 2030年)的通知》,这是国务院印发的首个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范围包括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新疆6省(区)27个地区(市、州)179个县(市、区、行委),其地理位置特殊,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规划将青藏高原区域划分为生态安全保育区、城镇环境安全维护区、农牧业环境安全保障区和其他地区等四类环境功能区。
《规划》提出,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分为三个阶段:近期(2011 2015年)的主要目标是着力解决重点地区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问题,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中期(2016 2020年)的主要目标是已有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区域生态环境总体改善,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远期(2021 2030年)目标是自然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清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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