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讯 □对招收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资金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失业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引领毕业生自主创业,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完善就业见习管理,明确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的支出和标准,对见习单位实施鼓励政策
夏季到来,又到大学生毕业、就业的高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国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总量压力大,就业渠道不畅;二是部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三是现行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尚不能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
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
多方面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
中小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在延续以往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从资金、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二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据介绍,这一规定延续了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三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通知》提出,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这一政策有利于引导企业结合岗位需求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人岗匹配效率。
引领毕业生自主创业,扩大就业有效途径
引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仅有利于实现自身就业,还可创造岗位,具有倍增效应,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途径。
《通知》除进一步强调落实好已有税费减免等政策外,还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以及办理落户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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