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6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1年6月14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该方案已经通过证监会审核,并于2011年6月2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拟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52万股限制性股票和208万份股票期权,分别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200万股的1%和4%。三维丝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9.29元,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51元。
股权激励助推公司长期发展
(一)股权激励对公司具有正面的促进作用
(1)本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兼董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35人。改变了公司原来持股人数少,使得公司可以在一定的工资水平下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对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有益。(2)三维丝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9.29元,行权空间大;三维丝授予激励对象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51元,公司现在股价为30.30元,距离行权价有30%的空间,想象空间大。由于无论是限制性股票还是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最终都要现金购买,而且大部份激励是通过股票期权形式实现的,因此对公司现在和未来的股价表现具有支撑和促进作用。
(二)股权激励实施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分析
我们假设全部行权则2011-2013年的股本增加1%、1.8%和3%,对公司业绩的摊薄效应较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总成本为1,489.95万元,公司将从2011年6月开始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内分摊本次股票激励的成本,2011-2013年分摊的成本为449.05万元,595.98万元和399.08万元,影响每股收益0.085元、0.113元和0.075元。
(三)股权激励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0年11月7日,三维丝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201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无异议。(3)2011年6月2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授予/获授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获授条件已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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