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召开,《社会保险法》提交本次会议三审。草案三审稿拟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义务,同时对工伤保险中相应的第三人问题作出规定。
草案拟增加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拒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记者另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了二审,会后,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意见7万多条。
相关报道:社会保险法草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门槛
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农民养老问题作出规定
社保法草案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社保费征收机构应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单位和个人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