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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员:“研报门”事件监管处罚尚存难

1 证监会官员:“研报门”事件监管处罚尚存难
薄荷希米露2011-06-20 20:36:37 发表
“宝安石墨矿事件”引发的“研报门”受到了市场各方的密切关注。有关个人投资者起诉信达证券、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和国泰君安,更是让该事件进一步升级。
6月20日,证监会内部人士在谈到“研报门”事件时称,从“宝安石墨矿事件”的处理情况来看,当事公司确实存在对刊登信息把关不严的问题。
他进一步表示,从研报门的后续 个人投资者起诉几大证券公司的情况看,由于原告方并不是被告几大券商的直接客户,因此相关举证也不能成为直接证据。
6月15日,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宝安,000009.SZ)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
6月16日,国泰君安证券在针对宝安石墨矿事件的公开声明中称,报告作者对中国宝安及控股子公司贝特瑞进行过多次实地调研。同时,声明表示,公司并未利用该报告的发布进行不当股票投资和交易,中国宝安的股价走势也未因该报告的发布产生明显异动。该报告的发布与本公司自营及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开展无关联,不存在利益冲突。
至于事件由始至终过程中,中国宝安股价因相关信息影响引起的波动,上述人士称,从监管角度而言,股价波动给信息发布方及关联个人是否带来相应的“潜在收益”的查处并不容易,这一点国际市场的监管经验来看,也同样具有一定难度。
不过,监管部门于5月底曾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有关问题的调研综述》,其中即对券商研究报告的信息使用进行了要求,同时还要求证券公司在对研究报告的合规审查和质量控制上下功夫。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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