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距离上一次2004年6月25日发布的《销售办法》,正好时隔近7年时间。
业内人士认为,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部分放宽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意味着基金行业第三方销售有望正式起步,基金销售市场将迎来银行、券商之外的更多竞争者。
“对于第三方销售,基金公司总是充满各种希望”,基金销售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基金公司而言,在银行渠道维护费用高企的背景下,第三方销售或以具有竞争力的成本控制赢得基金公司的青睐。
谁能撼动银行?
此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中,引起最大关注度的是《销售办法》中,降低了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格条件。
“6年前的《销售办法》颁布以来,只有一家投资咨询机构获得销售资格,就因为准入门槛过高”,业内人士表示,注册资金等准入条件过高、缺少盈利模式是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而新颁布的《销售办法》中,从组织形式、出资人资格和人员数量等方面调整了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虽然这使得更多的机构将有机会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但基金人士均表示,对第三方销售的发展却并不十分乐观。
“在短期内,第三方销售的出台只能作为银行渠道的一个有益补充”,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就目前市场普遍预期,第三方销售的出台将会与目前的主渠道 银行体系形成竞争,但是就目前市场格局而言,还难以达到正面竞争的态势。
另外,针对此次《销售办法》中增加的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这一方面,基金公司表示,增值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还不明确,暂不考虑调整销售费率。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同类基金的销售费率缺乏差异性,“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应该收取较高的销售费用,而投资者自助购买的情况下,应该把销售费用降低或者免掉。”
目前,国内市场的销售机构收入与服务质量基本相关度很低,专业化营销服务缺乏盈利模式,投资者无法获得专业理财服务。
因此,《销售办法》中新设了增值服务费,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同时规定了增值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收取的方式,并明确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但是,基金人士向记者表示,“管理层对于增值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方式,这个新法案并没有具体说,要看今后具体实施了。”
该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只是给销售机构开列了一个收费名录,“但是怎样的算是增值服务,按怎样的标准收取费用,都没有明确规定,暂时不会对销售费率产生变动。”
在《销售办法》的修订说明中明确表示,“允许基金销售机构收取增值服务费主要是针对提供非法定和合同约定以外附加服务的收费依据,更多的服务是目前市场并未出现的创新服务,为鼓励行业服务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发展,我们对具体内容不做规定。”
谨慎发放牌照
与银行竞争的困难,第三方销售机构也是心知肚明。
“再难也要有个开始,我们已经等了那么长时间,总算看到一些希望”,相关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自己会积极准备申报资料,也会努力去寻找适合自己的利润空间。
而基金公司对于第三方销售机构的态度,也是爱恨交加。
“之前我们也找过两家第三方销售的机构谈,但是对方却乱开价”,一家中小型基金的销售人士告诉记者,第三方销售也需要管理好收费标准,不然发展起来也只是一个个“小银行”。
“第三方销售要先走低价策略,等作出业绩了再慢慢提升”,基金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基金公司而言,第三方销售机构的价格,必须要明显低于银行才会有竞争优势,“否则,第三方销售规模是无法跟银行体系抗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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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将出世 与银行竞争困难重重
2 回复: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将出世 与银行竞争困难重重
六院刚出来2011-06-23 18:06:56 发表
而对于第三方销售机构与银行体系的竞争态势,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也曾表示鼓励的态度,“在基金销售渠道方面,新发布的《办法》是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体系逐步形成竞争,更好地提高基金销售服务。”
而第三方销售牌照的发放,则需等待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的正式实施之日。
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牌照发放还是基于证监会谨慎监管的基础之上,会逐步按批次方法,不会快速大量投放进市场。
“现在的基金销售格局太不合理了,银行坐地起价,各家基金公司就属于不同的利益群体”,业内人士认为,总体来说,第三方销售也算是冒出一颗新芽,也给基金公司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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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三方销售牌照的发放,则需等待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的正式实施之日。
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牌照发放还是基于证监会谨慎监管的基础之上,会逐步按批次方法,不会快速大量投放进市场。
“现在的基金销售格局太不合理了,银行坐地起价,各家基金公司就属于不同的利益群体”,业内人士认为,总体来说,第三方销售也算是冒出一颗新芽,也给基金公司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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