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6月23日电 2011年6月22日18时27分,江西九江市武宁县泉口镇犯罪嫌疑人陈某携带爆炸物,窜至他人家中实施报复未遂后,畏罪引爆自杀死亡。
据当地公安机关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4岁,未婚)1999年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因对该镇村民程某有意见,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6月22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携带爆炸物窜至泉口镇程某家中,当时程家只有其儿子一人在家。程的儿子见状后,立即离开家并报警。武宁县公安局接警后,一面火速组织警力赶到案发地点,迅速封锁现场,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一面及时组织当地镇、村、组干部和陈某亲属,对其规劝了3个多小时。但陈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突然引爆。经公安民警检验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已当场死亡,爆炸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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