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评估价过户
课堂提问:读者方先生表示,他这两天看中一套二手房,价格还比较“笋”,想出手买了。但现在已经明确了7月要执行按评估价征税,担心赶不上这个时间点要多交税。业主房子还需要赎楼,中介说通过现金融资方式赎楼一周能搞定。像他这样的情况,如果真要买,合同要怎么签才保险?
现场解答:按评估价征税政策时间点及相关细节公布后,业内人士即已在提醒购房者,近期签合同务必要明确可能新增税费的承担方式,以避免交易纠纷。那么,像方先生这样的案例,合同条款应该怎么写?记者咨询了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
-->“在7月11日之前要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务必要在合同中加注新增税费的具体分摊方式。买卖双方需要事先估算一个适当的税费上限,在此之下由谁承担;超过的部分由谁承担。”张茂荣说。但是按照深圳市地税局此前透露的消息,从7月11日开始,房屋买卖交易当事人才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号在深圳市地税局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网站上查询交易房产的计税参考价格。那么,在房屋评估价未明确之前签合同,如何估算税费上限?
“建议先由中介人员以成交价为参考,制订出可能征税的最高金额,购房者也需要仔细评估自己可承担新增税费额度有多大。如果预估按新政策征税税费太高的话,建议在合同中注明‘7月11日前能办理网签,则合同继续履行;如果无法按期办理,则买卖双方具体协商,协商不成合同自动解除,买卖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张茂荣说。他同时表示,合同中不能出现“按原登记价过户”的字眼,否则有避税之嫌,该条款将不被法律保护。
如果已经签了买卖合同,同时预判到7月11日无法办理网签,而此前签的合同又注明了“业主实收”的,应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按核定征收还是核实征收,交易税款都将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以评估价为由拒不支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需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张茂荣说。
对于方先生提及的“通过现金融资方式赎楼一周能搞定”的说法,业内人士也在提醒购房者不可轻信。他们认为,此类非典型方法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中介人员也一定不会对此作出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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