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25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5月1日,商品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正式实施。掐指算来,到今天已经将近两个月时间,期间有不少媒体报道,开发商对这项政策执行得并不理想,有关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政策是否名存实亡的争议也见诸媒体报端。国家发改委 昨天(24日)宣布,将对12家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的企业进行处罚。
就在人们还争论商品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政策的效果时,来自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组却悄然前往地方检查这项政策具体的执行情况。前往的八个城市,既包括了一线城市上海、广州、也涵盖楼价较高的省会城市杭州、南京;天津、重庆、成都、西安等二线城市也位列被检查城市。参与检查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市场价格监管处处长陈达告诉记者,从检查的情况来看,50多个在售楼盘,有12个出了问题:
陈达:这次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是对8个城市50多家在售楼盘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有十几家出现了问题,占到五分之一左右。
在众多出问题的楼盘中个,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万虹花园”获得一张最大的罚单,计划罚款近70万。万虹花园之所以受处罚,是因为他们捂盘惜售,对139套房源没有在售楼处明码标价:
陈达: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布所有房源,并明码标价,也就是说部分在售房源没有明码标价,有的开发商有100多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最高处罚额度处以每套5000元的罚款,最终罚款60多万。
而类似的捂盘惜售,不公布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房源的行为绝不是少数,在检查的50多个楼盘中个,近10%的楼盘存在这种现象。除此以外,部分开发商对于已经销售的房源要么不标示,要么标示的不清楚,更有甚者,有些开发商还使用误导性的语言进行价格欺诈:
陈达:一家是使用成交价标示价格,但所谓的成交价远高于合同中的实际成交价,构成使用误导性语言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另外一家有10套房源使用“原价、一口价”、“原总价、一口价总价”等价格术语标价,其中部分房源并未出售,不存在所谓的原价或原总价,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按计划,这次被曝光的12个项目,其中最多的被罚69.5万元,最少的之被罚了2.5万。即便是70万,在一线城市连一套普通两居都买不起,对于财大气粗的开发商能似乎少了点儿。陈达解释其中原因:
陈达:虽然部分老百姓认为处罚数额比较低,价格主管部门已经按照法定最高额度进行罚款。
国家发改委强调,查处并公布上述案件的目的在于提醒所在商品房经营者,并须不折不扣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必须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准确标示每套房源的销售状态,不得捂盘惜售,必须如实标示已售房源实际成交价格和销售状态,不得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标价语言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严谨、不得使用欺诈性、误导性或者模煳性语言标价:
陈达:将着力构建商品房标价的长效机制,要把明码标价纳入商品房销售的日常管理。消费者如果发现有违上述规定的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违返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开发商,消费者投诉将会得到快速查处。
在发改委的这份处罚名单中,包括了中海、金隅、金地、保利等大地产商。保利地产(600048,股吧)对这份罚单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规定,为此,他们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
记者发现这次因为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而遭受处罚的企业中,不乏中海、金隅、保利、金地等知名房地产企业,其中中海和保利更是位居中国地产行业三甲。在陈达看来,这说明了检查的全面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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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处罚标价违规企业 开发商称不认可
2 回复:发改委处罚标价违规企业 开发商称不认可
vivi1988132011-06-26 14:26:23 发表
陈达:我们这次检查具有普遍性,不仅有一些小开发商,也包括保利这样知名开发商,以确保检查做到全覆盖。
国家发改委表示,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保利花园”2期项目部分已售房源明确标示已售状态,同时标示的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性,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计划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这种说法,保利地产副总经理胡在新并不认可:
胡在新:我们现在正在申请行政复议,跟地方发改委在协调这个事情,是有问题的,这个处罚、包括这个定性是有问题的。
保利地产认为自己完全是按照审批的价格进行公示,不仅如此已售房源的价格也在被销售以后已经根据惯例用红色贴纸盖住,只是露出了部分数字,但并不构成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胡在新:严格按照文件的精神做的,公示的价格都是按照报批的价格公公示的,卖掉的单元我们用红点把它盖住,露出了首尾的数字,他们认为这是价格欺诈。他认为实际成交价低于这个价钱是不符合的,这没有道理嘛,我有折扣的,折扣我在下面公示了嘛。那么成交价格和出贴价格是不一样的嘛?这完全是没有道理的。
根据发改委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发商除了需要公布每套房子的价格,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还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换言之,开发商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董事长杨少锋透露,很多开发商在实际操作中会选择在报批环节把价格报的高一些:
杨少锋:执行这个政策后,绝大部分项目就是采取的我把价格报的比较高一点儿,然后我再降,都采取这种策略,所以看到市场上折扣的空间都比较大。
而现在国家发改委和保利地产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国家发改委认为地产商应该公布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而开发商认为自己是按照审批价格公示的,并且也公示了折扣信息。有人曾经把调控楼市比成一盘象棋,商品房明码标价只是整个棋盘中的一粒棋子,调控楼市需要多方配合方能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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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表示,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保利花园”2期项目部分已售房源明确标示已售状态,同时标示的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性,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计划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这种说法,保利地产副总经理胡在新并不认可:
胡在新:我们现在正在申请行政复议,跟地方发改委在协调这个事情,是有问题的,这个处罚、包括这个定性是有问题的。
保利地产认为自己完全是按照审批的价格进行公示,不仅如此已售房源的价格也在被销售以后已经根据惯例用红色贴纸盖住,只是露出了部分数字,但并不构成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胡在新:严格按照文件的精神做的,公示的价格都是按照报批的价格公公示的,卖掉的单元我们用红点把它盖住,露出了首尾的数字,他们认为这是价格欺诈。他认为实际成交价低于这个价钱是不符合的,这没有道理嘛,我有折扣的,折扣我在下面公示了嘛。那么成交价格和出贴价格是不一样的嘛?这完全是没有道理的。
根据发改委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发商除了需要公布每套房子的价格,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还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换言之,开发商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董事长杨少锋透露,很多开发商在实际操作中会选择在报批环节把价格报的高一些:
杨少锋:执行这个政策后,绝大部分项目就是采取的我把价格报的比较高一点儿,然后我再降,都采取这种策略,所以看到市场上折扣的空间都比较大。
而现在国家发改委和保利地产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国家发改委认为地产商应该公布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而开发商认为自己是按照审批价格公示的,并且也公示了折扣信息。有人曾经把调控楼市比成一盘象棋,商品房明码标价只是整个棋盘中的一粒棋子,调控楼市需要多方配合方能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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