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6月23日消息,中国电信今天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由于H股个人股东豁免扣除中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失效,公司将暂扣拟向H股个人股东派发的2010年末期股息的20%,总额约为118.1173万港元(约合98万人民币)。待相关中国税务机关就该事宜的适当处理做出确认。
公告中称,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持有海外股份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海外股份的中国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中国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4日,国税局刊发《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份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税局公告,该通知现已失效废止。
根据中国电信目前所悉,当本公司派发2010年末期股息时,原援引该通知对名列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个人股东豁免扣除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已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目前所悉,须为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有待于进一步取得有关税务机关的确认,预扣税税率或可根据适用于该等H 股个人股东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进行调整。
为了确保公司符合相关税务法规,并遵守2010年末期股息的支付时间表,公司将暂扣拟向H股个人股东派发的2010年末期股息的20%,总额约为1181173港元。待相关中国税务机关就该事宜的适当处理做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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