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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入学就业不受歧视有望入法

1 戒毒人员入学就业不受歧视有望入法
li1371352011-06-26 18:37:12 发表
今天是国际禁毒日。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戒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强制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家属将依法享受国家赔偿。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吸毒人员自愿戒毒的,公安机关不再予以治安处罚。
征求意见稿指出,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同时强调,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自愿戒毒人员的隐私,不得歧视自愿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档案信息予以保密。
征求意见稿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公安机关对其不因吸毒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以及因严重残疾、疾病、年老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此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死者家属依法享受国家赔偿。
本报记者郑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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