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6月3日消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昨日发布信息,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相关规定的修改进行说明。根据修改后的管理规定,谷歌等外国组织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仍须依法设立合资企业,但对于中方控股的要求已改变。
国家地理信息局网站上昨日发布的“有关负责人就《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答记者问”显示,新的管理办法已于4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并发布施行。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必须依法设立合资企业。修订后的办法同时规定,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而修改前段规定要求中方必须在合资企业中控股。
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适应了对外开放和经济合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公平有序竞争。此项规定的依据是《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这意味着,从政策层面而言,谷歌等外国企业在中国获互联网地图服务牌照的门槛略有降低。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近日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进行整顿,并曝光通报了46家“无资质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备受关注的谷歌中国公司并未在这份名单中。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称,2011年7月1日后,对经公开曝光仍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继续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网站,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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