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信托金融衍生品投资总监云志杰25日透露,中金所正在制定股指期货套利的相关规则,预计将于年底前推出。届时,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将直接遵照中金所制定的规则参与套利业务。他是在由申银万国证券、申银万国期货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联合主办的以股指期货市场为主要内容的“第三届申银万国衍生品论坛”作出上述表示的。
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信托公司是否可以借参与股指期货而重新获准开设新的证券投资账户,知情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尽管市场唿声较高,但监管层希望稳步推进,所以目前仍未批准信托公司新开证券投资账户。
信托公司三大参与模式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即将出台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下文称《指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参与股指期货的套保、套利及投机。业内人士指出,相比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参与期指的相关规定,套利业务仅对信托公司放行。
《指引》规定,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套利交易需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于单一信托,可以投机也可以做保值,同时也可以做套利,在投资范围上没有任何限制。但是,《指引》明确规定,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对信托公司参与期指套利的态度依然谨慎,所以目前并未制定参与套利的明确规则。然而,就监管层而言,也希望推动金融创新的发展,所以规定“需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
对于套保业务,《指引》规定,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
对于投机业务,《指引》规定,信托公司单一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并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
此外,《指引》还首次对参与期指信托业务的期货公司提出了要求。期货公司必须满足的四项基本要求大致如下:
第一,按照中金所的会员分级制度,具备全面结算会员或者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第二,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达到B级以上。第三,应具备二类或某些特定级别以上的技术资格。第四,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险准备金余额。
目前仅有一半的期货公司具有全面结算资格或者交易结算会员资格,这意味着近80家期货公司将无法接受阳光私募产品。云志杰说,期货公司的自有资本和客户资产的比例为6%左右,如果信托计划的规模过大会对期货公司的资本金造成冲击。他说,“单一的信托集合计划可能会过亿,突然有这么大的资金可能会对期货公司的自有资本金造成一定的冲击”。
产品应符合市场需求
云志杰说,私募参与股指期货信托业务的产品,需要从产品规模、产品内容、产品风控、目前市场情况四个方面做准备,要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他说,根据相关规定,如投机100手限仓等,这对于产品设计有一定阻碍。“这样的话,目前适宜的规模仅仅在1个亿左右。”
云志杰介绍说,在产品内容上,信托公司也有较严格的要求。比如,要明确产品交易模式及盈利模式,应表示股指期货在产品中是起到套保还是套利作用;在上报的时候需要私募机构上报产品主要的风险点,并根据产品风险点的情况设定相关的风险措施;揭示产品收益情况分析。根据产品的设计原理来推算这个产品未来的收益情况。他还特别提到,要明确产品净值管理方案。关键要明确风险提示点,清仓点这两个时点。此外,还要揭示产品可能遇到的极端情况以及该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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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参与期指套利年底或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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