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央企应当对境外出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央企及其重要子企业收购、兼并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重大境外出资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办法》同时明确,央企应当将境外企业纳入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对境外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预算控制。对于境外金融衍生业务,《办法》规定,从事境外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完善风险管理规定,禁止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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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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