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宁路部分历史建筑建议保留仍被拆
1 恩宁路部分历史建筑建议保留仍被拆
asd90991392011-06-27 23:37:14 发表
被列入保留历史建筑的吉祥坊5号、9号、11号已被夷为平地。
被拆前的吉祥坊15号。 摄影:黎湛均
如何避免悲剧重演?广州应尽快公布历史建筑名录
新快报6月27日报道 吉祥坊9、11-1、11、13、15、17号,被列入恩宁路建议保留历史建筑名单,但是,目前已成为一堆瓦砾。
街坊张伯告诉新快记者,这些老房子是在今年五六月份被拆掉的。他还清楚地记得吉祥坊17号,一栋3层高的民国风格建筑,在今年的6月11日被夷为平地。
吉祥坊一号——这幢堪称恩宁路街区内历史建筑精品的中西合璧洋房,所有路人都会被它的精美华贵吸引而驻足观赏。令人惊愕的是,其三层楼房的房顶赫然可见已被锤穿的巨大空洞,像一个张大的嘴巴无语问天……
2010年1月6日,《新快报》影像版“恩宁路最后留影”上,吉祥坊一号等老房子的精美古雅向无数读者展示了恩宁路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其面临被拆除的命运牵动着众多市民的心,“这么美的老房子要被拆吗?!”,“太可惜了……”
“吉祥坊一号是拆得急了一些。”荔湾区规划分局副局长江伟辉事后回忆说。经过建筑、文物专家勘测、评估、建议,已经被动手的吉祥坊一号逃过一劫。
尽管在后来的规划中,恩宁路街区有55%的历史建筑被保留下来,但在规划未定的前期拆迁中,一些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却未能等到保留的“特赦令”而被拆除。而在目前新一版规划之前的两版规划中,恩宁路街区甚至面临“基本全拆”的厄运,只有几幢文物建筑能受到《文物法》的庇护。
恩宁路:规划正确,拆迁可能犯错误
恩宁路规划项目负责人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规划系主任王世福对此也深感遗憾,他说:“以历史保护优先为理念的恩宁路规划通过规划委员会的控规评审,只是迈出第一步,如何保证其实现仍然需要强力清晰的制度保障。除了文物部门、规划部门明确划线保护的建筑之外,还有相当大量的“有历史价值”的建筑,谁来甄别?国外历史街区曾经采用反拆除法令要求拆除建筑必须申报,也有地区总建筑师制度或者专项委员会制度,负责审查建筑是否可以拆除,新建建筑是否符合规划目标。恩宁路是否可以借鉴?否则,拆迁、施工、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犯错误。
恩宁路拆迁前相关法律未出台
“确实也没有法律规定这些建筑是不能被拆除的,因为它们不是文物。”江伟辉有点无奈。
目前,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分两大类:物质与非物质。其中物质类又分可移动和不可移动两类,而不可移动又分文物建筑与历史建筑两类。关于历史建筑保护最具体的是2008年7月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此外,《文物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以及《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也有涉及。但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施行在2008年,而恩宁路启动拆迁是在此前的2007年5月。而恩宁路也没有列入历史文化街区,尽管恩宁路也划了紫线范围,但其包括骑楼街、西关大屋、竹筒屋在内的大批非文物建筑因为没有被政府公布为优秀近现代建筑或历史建筑曾面临不保。
中山路骑楼等重要历史建筑被毁
回复该发言
被列入保留历史建筑的吉祥坊5号、9号、11号已被夷为平地。
被拆前的吉祥坊15号。 摄影:黎湛均
如何避免悲剧重演?广州应尽快公布历史建筑名录
新快报6月27日报道 吉祥坊9、11-1、11、13、15、17号,被列入恩宁路建议保留历史建筑名单,但是,目前已成为一堆瓦砾。
街坊张伯告诉新快记者,这些老房子是在今年五六月份被拆掉的。他还清楚地记得吉祥坊17号,一栋3层高的民国风格建筑,在今年的6月11日被夷为平地。
吉祥坊一号——这幢堪称恩宁路街区内历史建筑精品的中西合璧洋房,所有路人都会被它的精美华贵吸引而驻足观赏。令人惊愕的是,其三层楼房的房顶赫然可见已被锤穿的巨大空洞,像一个张大的嘴巴无语问天……
2010年1月6日,《新快报》影像版“恩宁路最后留影”上,吉祥坊一号等老房子的精美古雅向无数读者展示了恩宁路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其面临被拆除的命运牵动着众多市民的心,“这么美的老房子要被拆吗?!”,“太可惜了……”
“吉祥坊一号是拆得急了一些。”荔湾区规划分局副局长江伟辉事后回忆说。经过建筑、文物专家勘测、评估、建议,已经被动手的吉祥坊一号逃过一劫。
尽管在后来的规划中,恩宁路街区有55%的历史建筑被保留下来,但在规划未定的前期拆迁中,一些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却未能等到保留的“特赦令”而被拆除。而在目前新一版规划之前的两版规划中,恩宁路街区甚至面临“基本全拆”的厄运,只有几幢文物建筑能受到《文物法》的庇护。
恩宁路:规划正确,拆迁可能犯错误
恩宁路规划项目负责人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规划系主任王世福对此也深感遗憾,他说:“以历史保护优先为理念的恩宁路规划通过规划委员会的控规评审,只是迈出第一步,如何保证其实现仍然需要强力清晰的制度保障。除了文物部门、规划部门明确划线保护的建筑之外,还有相当大量的“有历史价值”的建筑,谁来甄别?国外历史街区曾经采用反拆除法令要求拆除建筑必须申报,也有地区总建筑师制度或者专项委员会制度,负责审查建筑是否可以拆除,新建建筑是否符合规划目标。恩宁路是否可以借鉴?否则,拆迁、施工、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犯错误。
恩宁路拆迁前相关法律未出台
“确实也没有法律规定这些建筑是不能被拆除的,因为它们不是文物。”江伟辉有点无奈。
目前,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分两大类:物质与非物质。其中物质类又分可移动和不可移动两类,而不可移动又分文物建筑与历史建筑两类。关于历史建筑保护最具体的是2008年7月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此外,《文物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以及《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也有涉及。但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施行在2008年,而恩宁路启动拆迁是在此前的2007年5月。而恩宁路也没有列入历史文化街区,尽管恩宁路也划了紫线范围,但其包括骑楼街、西关大屋、竹筒屋在内的大批非文物建筑因为没有被政府公布为优秀近现代建筑或历史建筑曾面临不保。
中山路骑楼等重要历史建筑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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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恩宁路部分历史建筑建议保留仍被拆
asd90991392011-06-27 23:37:14 发表
此前,历史建筑让位于城市建设的悲剧也时有发生,已成绝唱的中山四、五路骑楼、六二三路骑楼是这个城市永远的痛;广州体育馆、广州东站、北斋、“大佛寺”前惠新东街的民国建筑惨遭拆毁也令人不堪回首。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虽已出台三年,广州也评过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包括广州体育馆在内,但没有恩宁路在内的老民居,这批建筑目录也从未公布过,因此导致广州体育馆被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系副主任冯江指出:“目前的三旧改造包括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正是历史建筑集中存在之地。”
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认为,广州有大量像恩宁路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如恩宁路昌华街的民国洋楼、朝天路、中山六路等周边的民国华侨房等。广州正进入大规模旧城改造时期,为避免出现恩宁路前期规划中大拆大建的失误,广州市政府就应尽快公布历史建筑名录。一些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的街区也要尽快列入历史文化街区予以保护。只有保存众多的历史建筑,才有较多的历史街区,广州这个“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才能名副其实。
近忧
“迁移性保护”会否在恩宁路重演?
恩宁路保留下来的历史建筑是否就高枕无忧?
不久前,一家拆迁公司找到汤国华咨询恩宁路中的建筑精品吉祥坊一号的迁移保护问题,引发了汤的忧虑——正被广泛采用但又备受批评的“迁移式保护”会在恩宁路上重演吗?
“我现在就是担心这个问题。”王世福说。
荔湾区规划局副局长江伟辉态度则很坚决:“对保留的历史建筑尽量不去动它,而是把老的建筑嵌到新建筑里让它继续生存,形成新旧对比,也是很有意思的。”
目前城中村改造中如猎德村、杨箕村、三元里村的古祠堂都采取“迁移式保护”的方式,即把古祠堂移位,腾出地块便于开发。但这种保护模式备受批评。不久前,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阮仪三在广州的一个论坛上指出:“迁移不是保护,而是工程的需求。”
汤国华认为:原址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是国际上共识的。因为只有原真性才有历史价值,一座建筑建在此地,就具有地标性,经过一段历史,就记载了丰富的历史信息,这些历史信息包括这座建筑本身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如果这座建筑迁移了,就失去历史坐标和历史环境,其原真性就失去一半。再采用解体迁移,异地重建,就会因为解体时不可避免的损坏、原材料的不可再生和原工艺的难以掌握,使原真性再大大减弱。迁移保护实际上得不到国际承认,广州在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为世界文化遗产时锦纶会馆就被除名。如果在对文化遗产保护认识大大提高的今天,广州锦纶会馆就不可能采用平移方法保护了。
冯江举了猎德村的例子:“整个猎德村几乎被完全拆除,主要是建设高层居住建筑。村中的部分庙宇和祠堂被集中迁建到水池边,公共建筑迁移之后虽然其物质外壳得以留存,却失去了对原有对社会结构的体现,祠、庙之间的关系与历史上的真实情形不吻合。”
除反对迁移性保护外,王世福表示将对历史建筑保护区建筑较重点保护,包括外墙面清理,有严重结构问题的建筑重点修缮。
远虑
商业休闲会否让历史街区过度商业化?
未来的恩宁路将在发展商业的基础上展示和发扬西关、岭南文化,成为体验岭南民俗情景的精品消费街区与荔湾老城怀旧旅游的人文休憩中心,保留的历史建筑将被注入新的商业功能,可能是会所、酒吧、餐厅……如何避免商业开发、经营对历史建筑的破坏,也不至出现像周庄、乌镇、丽江等古镇古城的过度商业化现象?
回复该发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虽已出台三年,广州也评过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包括广州体育馆在内,但没有恩宁路在内的老民居,这批建筑目录也从未公布过,因此导致广州体育馆被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系副主任冯江指出:“目前的三旧改造包括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正是历史建筑集中存在之地。”
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认为,广州有大量像恩宁路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如恩宁路昌华街的民国洋楼、朝天路、中山六路等周边的民国华侨房等。广州正进入大规模旧城改造时期,为避免出现恩宁路前期规划中大拆大建的失误,广州市政府就应尽快公布历史建筑名录。一些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的街区也要尽快列入历史文化街区予以保护。只有保存众多的历史建筑,才有较多的历史街区,广州这个“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才能名副其实。
近忧
“迁移性保护”会否在恩宁路重演?
恩宁路保留下来的历史建筑是否就高枕无忧?
不久前,一家拆迁公司找到汤国华咨询恩宁路中的建筑精品吉祥坊一号的迁移保护问题,引发了汤的忧虑——正被广泛采用但又备受批评的“迁移式保护”会在恩宁路上重演吗?
“我现在就是担心这个问题。”王世福说。
荔湾区规划局副局长江伟辉态度则很坚决:“对保留的历史建筑尽量不去动它,而是把老的建筑嵌到新建筑里让它继续生存,形成新旧对比,也是很有意思的。”
目前城中村改造中如猎德村、杨箕村、三元里村的古祠堂都采取“迁移式保护”的方式,即把古祠堂移位,腾出地块便于开发。但这种保护模式备受批评。不久前,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阮仪三在广州的一个论坛上指出:“迁移不是保护,而是工程的需求。”
汤国华认为:原址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是国际上共识的。因为只有原真性才有历史价值,一座建筑建在此地,就具有地标性,经过一段历史,就记载了丰富的历史信息,这些历史信息包括这座建筑本身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如果这座建筑迁移了,就失去历史坐标和历史环境,其原真性就失去一半。再采用解体迁移,异地重建,就会因为解体时不可避免的损坏、原材料的不可再生和原工艺的难以掌握,使原真性再大大减弱。迁移保护实际上得不到国际承认,广州在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为世界文化遗产时锦纶会馆就被除名。如果在对文化遗产保护认识大大提高的今天,广州锦纶会馆就不可能采用平移方法保护了。
冯江举了猎德村的例子:“整个猎德村几乎被完全拆除,主要是建设高层居住建筑。村中的部分庙宇和祠堂被集中迁建到水池边,公共建筑迁移之后虽然其物质外壳得以留存,却失去了对原有对社会结构的体现,祠、庙之间的关系与历史上的真实情形不吻合。”
除反对迁移性保护外,王世福表示将对历史建筑保护区建筑较重点保护,包括外墙面清理,有严重结构问题的建筑重点修缮。
远虑
商业休闲会否让历史街区过度商业化?
未来的恩宁路将在发展商业的基础上展示和发扬西关、岭南文化,成为体验岭南民俗情景的精品消费街区与荔湾老城怀旧旅游的人文休憩中心,保留的历史建筑将被注入新的商业功能,可能是会所、酒吧、餐厅……如何避免商业开发、经营对历史建筑的破坏,也不至出现像周庄、乌镇、丽江等古镇古城的过度商业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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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恩宁路部分历史建筑建议保留仍被拆
asd90991392011-06-27 23:37:14 发表
王世福也表示了这种担忧:“纯粹以商业开发姿态进入恩宁路的投资者,必须在高成本压力和历史保护价值约束下,追求适宜的商业业态和摒弃当前短期回笼资金的开发模式,进行长效的价值品牌开发。这部分商业和原居民可能自发改造的商业,会不会背离历史保护的文化目标,我本人有所担心,当前历史文化区的过度旅游过度商业的弊端的确值得深思。我会建议用规划的手段保持相当比例的公共的、传统的文化设施量来应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第十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一经批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回复该发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第十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一经批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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