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近日正式公布,张江创新示范区内国企、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型机构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有望获得企业股权或分红激励。
今年3月,上海张江高新区成为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之后批准的第三家国家级示范区。在3月底举行的上海张江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有关部门明确提出在张江开设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改革试点,以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活力。
上海市张江高新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将有助于让“体制内”企业迸发出更多活力。根据本次公布的《试行办法》,示范区内企业可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或采取其他与企业股权价值相关联的分红激励、绩效奖励、增值权奖励等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据悉,激励的对象应当是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包括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内,将不得参与本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试行办法》特别提出,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技术人员。
《试行办法》还明确了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企业门槛,包括具有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近3年研发费用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且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等。同时要求,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大型企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10%。
据了解,未来张江高科技园区还将围绕股权激励试点出台更多相关配套措施,为企业和人才提供金融服务,不断推进优化创新政策试点,有些配套政策将是国内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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