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间,房地产老总通过合同诈骗和非法吸存近500万元。7月17日,记者从平昌县了解到,7月5日,经四川省平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袁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和非法吸收社会公共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赃款。
经审理查明,袁某在2005年至2010年2月期间,为了筹集房地产开发所需的资金,以投资分红、高额利息借款、入股等形式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4.8万元,至今,已给付债权人利息、分红69.28万元,下欠债权人本息158.18万元。
又查明,在2005年至2010年2月期间,被告人袁某在房屋修建手续不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对外出售鑫源3号楼的门市、商场和住房,2010年2月,在完善卖房相关手续后继续对外出售,将40套住房(门市)买给63户房主,重复销售住房(门市)23套,从中诈骗现金367.1886万元。
据悉,为了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公民财产不受侵害,又鉴于袁某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认罪,最终法院判定:被告人袁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总和刑期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赃款。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