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中国海外发展宣布,截至今年6月30日止的最近期管理帐目,集团联属公司获得的财务资助,及就其获授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额达133亿元。
中国海外表示,该数额已超过上市规则第14.07(1)条界定资产比率的8%,约为8.27%。按照上市规则第13.16条规定,董事公布集团提供该等垫款、财务资助及担保的详情。
公告显示,该项垫款中,包括中国海外一间附属公司提供给大利企业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12月24日到期的垫款,以及一项提供给苏州中海雅戈尔房地产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6月11日到期的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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