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市场税收公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106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381号)的工作部署,海口市已经完成了本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审核系统的建设,已于2011年7月1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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