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市民们在网上晒帖,交流评估价新政后自家房屋买卖要新增税费多与少时,发现有楼盘的评估价格居然远远低于房产证原价。南都记者获悉,评估价新政后,深圳有个别二手房评估价与一手新房价格“倒挂”,罗湖有豪宅“倒挂”价格达到1.1万元/平方米。此类物业买卖税费怎么交?不仅市民“蒙查查”,相关政府部门也难有统一说法。
评估价比一手业主买入价还低
在目前浮出水面的案例中,绝大多数单位的评估价格都在市场价的6-7成。只是由于房屋原价较低,新政之下买卖二手房的税费增幅仍然不小。但美联物业深圳交易管理部总监王青表示,还有部分入伙不久的次新盘,当前评估价还低于一手业主的买入价。
“最近我们在幸福里就看到一个案例,这套单位房产证原价为800多万元,单价在4.7万元/平方米左右,但查询到的评估总价为600多万元,单价显示在3.6万元/平方米左右。也就是说,评估价比原价还低约1.1万元/平方米。”王青说。
据南都记者了解,位于罗湖的高端豪宅幸福里于2009年8月开盘,当时的开盘均价已在4万元/平方米以上。目前该楼盘仅剩少量顶层复式在售,单价在14万元/平方米左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评估价比一手业主买入价还低,这种现象在罗湖、福田、南山后海等区域都有出现,大多是在上一轮楼市上涨行情中入市的楼盘。
-->以何种方式交税目前尚无定论
如果评估价比房产证原价还低,买卖此类物业要如何交税?如果按评估价计税则不产生个人所得,那么是否还需要交个税?
南都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热线,接线人员表示,对这一问题暂时无法提供确切答案,关键看你递交资料时提交的成交价格。“如果高于评估价,就按成交价格征收,按照规定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如果低于评估价,就按核定征收方式,按原价的1%-1.5%交个人所得税。评估价低于原一手房合同成交价,这个情况比较特殊,要看到时候递交的价格如何,再看是按核实还是核定方法征收。”上述人士说。
王青也表示,在评估价新政实施过程中,此类物业确实特殊。“我们对此分别咨询了地税部门和规划国土部门,得到的回复也不一致。现在新政策刚开始实施,也缺乏具体缴税案例,还有很多不明确细节需要摸索。”王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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