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山区某公司工人曾强保挖地窖囚禁两名少女,供其发泄欲望,曾强保还被控强奸11名妇女。昨从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曾强保非法拘禁、强奸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曾强保为追求性刺激和满足个人性欲,采取掐脖子、捆绑、非法关押、用辣椒水喷眼睛、用电击器击打等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多次进行强奸作案,其中多次强奸红红(化名)、丽丽(化名);还非法将两人关押,持续时间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钱财及乘人不备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曾强保当即提出上诉。
曾强保曾以“有严重精神障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上诉理由,法院经查不予采纳。
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新闻回顾:男子囚禁强奸少女590天一审获死刑
30日,武汉市中院对青山区男子曾强保在地窖内囚禁两名少女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年40岁的曾强保被控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抢夺罪四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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