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明明是我们花钱买的,为什么我们不能卖呢?”在房管局的登记窗口,房先生一听工作人员说自己的房子不能卖时,声音立刻调高了八度。
“房产证上写的是您女儿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是您女儿的,必须由她自己来登记过户。”工作人员解释道。
“我女儿还小,她怎么能卖房子!”房先生一时气不打一处来。
小小业主
房先生是内地一个二线城市的公务员,在一家事业单位担任一个科室的科长,从小就循规蹈矩的房先生思想较为传统,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就想着该为女儿留点什么。
“孩子大了,总不能一直和我们挤在这个小房间里吧。”一天晚上,女儿刚睡着,夫妻两人看着拥挤不堪的小屋,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
房先生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单位的筒子楼,条件很简陋。他的工资并不高,在当地属于中等收入,经过多年的积攒,目前差不多能够买下一套两房一厅的小户型。夫妻俩决定,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买房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以前是单位包办,现在什么细节都得自己张罗:看广告、看楼盘、查资料,忙了半年,终于看上了一套60平方米的小户型。在签合同前,两人商量了一下,写谁的名字呢?
“写孩子的吧,你不是常唠叨,要给孩子留点什么嘛。”妻子提议。
“这个主意好,这是我们送给女儿最好的礼物了,而且也能保值升值。”房先生很快答应了。
于是,在正式签合同时,房先生只签了女儿一个人的名字,以后的房产证上,女儿也是惟一的业主。
下海经商
一家三口住进了新房子,女儿甭提有多高兴了,从这个房间跑到那个房间,还经常在地板上打滚嬉闹。也许她并不知道,她才是这个房子的真正主人。
一个偶然的原因,房先生离开了工作了八年的事业单位,和一位朋友经营生意。
房先生诚实稳重,朋友聪明精干,两人在性格和能力上形成互补。一开始,两人只是做些倒买倒卖,赚取差价的小生意,后来才逐步发展壮大,一单生意额从几十元,做到了几十万元。
两人开始忙不过来了,房太太干脆也辞职,过来帮把手。
二次置业
经济条件好了,两人的心思也多了,再买套房子吧。掐指一算,一家人在这个小屋里住了5年了,孩子已经长大成小姑娘了。
这5年里,房价涨得离谱,房先生一问附近的房价,把他吓了一跳。为了不动用公司的流动资金,他决定在二次置业的同时,把现在居住的房子卖掉。
很快,房先生相中一套四房两厅的房子,并支付了首期款,同时,也找到了愿意购买自己现住房子的买家。
等到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房先生才知道,自己并非这套房子的“业主”,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房先生不理解,自己付的钱,自己的女儿,为什么他就无权卖这套房子呢?
[专家点评]
登记为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其财产所有权应为未成年人。理由如下:
一是我国房屋产权管理法律规定登记人是产权人。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理论及我国实行的房屋登记证制度,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在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根据《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是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方式是父母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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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当房主父母卖不了房? 父母赠予但无权操作
2 回复:女儿当房主父母卖不了房? 父母赠予但无权操作
babywode2011-07-20 18:52:16 发表
父母可以将购置的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但是这一行为实际上内含了父母对子女财产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赠与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三点:(1)无偿性。赠与人将赠与标的物交付给受赠人并不要求受赠人对等支付财物以获取经济利益。(2)单务性。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的权利。赠与人承担将标的物无偿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3)实践性。即只有赠与人将标的物实际履行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关系才能成立。不动产经过房屋登记即为已实际交付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父母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名字是未成年人时,房屋产权人应当是未成年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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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赠与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三点:(1)无偿性。赠与人将赠与标的物交付给受赠人并不要求受赠人对等支付财物以获取经济利益。(2)单务性。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的权利。赠与人承担将标的物无偿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3)实践性。即只有赠与人将标的物实际履行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关系才能成立。不动产经过房屋登记即为已实际交付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父母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名字是未成年人时,房屋产权人应当是未成年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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