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纽约7月15日体育专电(报道员李大玖)桑兰说,她的维权案取得了“很大的胜利”,因为美国体操协会和3家保险公司都承认当年她从跳马上摔下来不是她的错。她的律师海明甚至用“弹冠相庆”来形容他们的心情。
然而,证据显示,美国体操协会和3家保险公司并没有“承认”什么。相反,他们在协议中巧妙地点明,桑兰受伤是谁的错,这个议题不是他们挑起来的。
新华社摄影记者11日在桑兰记者会现场拍摄到一张照片,照片上海明正在手持一份“保密协议”展示给记者看。将照片放大后,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两行额外手写的文字:“原告认可被告同意1998年桑兰受伤不是她自己的错(Plaintiff appreciates that defendants agree that the injury sustained by Sang Lan in 1998 is not her own fault。)。”TIG保险公司的律师克雷奇·R·布朗(Craig R Brown)在这句手写文字的旁边签下了自己姓名的缩写字母“C.R.B。”。
这是一句佶屈聱牙的法律用语,虽然难懂,却很精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词是“同意”。“同意”什么?“同意”“1998年桑兰受伤不是桑兰自己的错”。“不是她自己的错”这话是谁说的呢?没提。不过,通过“同意”这个词,美国体操协会和那3家保险公司已经把自己弄成了局外人。他们是在“同意”别人的说法,不是自己的。
拿到这个被告的“同意”之后,桑兰在记者会上宣布了自己的“胜利”。桑兰说:“今天应该算是这场维权案中很大的一个胜利”,“该得到的都得到了。因为,从一开始我就说过,打这场官司的目的,(就是)希望得到一个说法,还我一个公道。今天白纸黑字我们都签下了。他们承认不是我失手导致从马上摔下来。”
桑兰的律师海明说:“美国体操协会是1998年友好运动会的邀请方,主办者,美国官方体育机构,又是专业的体操鉴评机构。他们说1998年桑兰受伤不是她自己的失手,不是她的失误,这是权威的结论。友好运动会保险机构也认同这个说法,说明桑兰被人说是‘自己失误’其实是被人冤枉了13年。今天彻底平反!”
明明人家额外用手写的方式加了一个“同意”,桑兰和海明为什么要说成是“承认”、“认同”,为什么要用“官方”、“权威”、“结论”、“胜利”、“冤枉”、“平反”这些字眼呢?局外人很难了解其中奥妙,可本案的当事人就不然了。
被告刘国生在他的博客中写道:“我们(刘国生、谢晓虹、莫虎)在这次诉讼中所获得的主要罪名是没有及时为桑兰起诉有关责任方,例如(美国)体操协会,耽误了桑兰的追诉期。何止是‘耽误’?简直是故意阻挠,因为我们对桑兰实行了‘软禁’、‘压制’、‘封口’、和‘洗脑’等等手段。”
既然权威机构都说桑兰没错,那么桑兰的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了。刘、谢等人当年没有及时揪出那些侵权的人和机构,不就是“耽误了桑兰的追诉期”吗?
海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13年前在诉讼期内,比今天更容易得到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人帮她要?这是桑兰今天不断提出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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