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近日,中国保监会起草并发布了《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财务工作。
根据目前保险市场不规范行为和一些大案要案产生的原因,《指引》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规范要求。一方面规范资金管理,要求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和“零现金支付”制度,堵塞资金管理的漏洞。还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房地产资产的管理,严格区分自用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分别进行管理。另外还要求保险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
另一方面,《指引》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作用,要求建立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多部门协调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防止业务和财务违规行为。结合齐鲁银行案例所暴露出的部分保险公司银行存款集中度过高的问题,《指引》规范了银行存款的存放,要求保险公司在一家非全国性商业银行、所有非全国性商业银行、关联方的存款分别不得超过银行存款总额的20%、60%和40%,以降低集中度风险。
《指引》在负债管理一章中,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分析资产负债在利率、期限、币种等方面存在的匹配风险,合理安排资金偿付赔款、保险金和退保金。应当加强对证券回购、拆入资金、银行借款等融资行为的管理,建立健全融资管理制度,监测防范融资风险。《指引》明确,保险公司证券回购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债券资产余额的50%。
针对集中管理模式,《指引》在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方面,对财务集中管理问题进行了规范。为有效控制资金风险,《指引》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质和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通过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和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划转的资金量,分别不得超过公司资金总量的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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