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消息(安徽台记者孙蓓玲 张建亚)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收到了盖有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公章的预录取通知书,本来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但是这个预录取通知书真是不保险。
这个事发生在安徽的无为县,无为中学的7名高分考生却无一被录取。怎么回事呢?记者调查发现,作为名校争夺生源的重要手段,“预录取”三个字已经成为一个"潜规则"。不过由于这种新型的招生手段因为不被教育主管部门承认,个中隐患也开始逐渐显露。
那么,潜规则之下,谁来保障考生利益?
和往年一样,高考(微博)成绩公布后,作为安徽省老牌省级示范高中的无为中学迎来了不少高校的招生老师。喻先生的女儿是安徽省无为中学高三理科班的学生,今年高考,她考了645分,分数出来之后,南京大学招生办的老师就来到了无为中学,鼓励部分高分考生报考南京大学。在填报高考志愿之前,喻先生的女儿和南京大学签订了一份预录取协议,承诺第一批次A志愿填报南京大学,学校就能保证录取她。这份协议一式两份,盖上了南京大学的公章。
喻先生:签了一份,分为两半,上半部分他带回去了,下半部分留在我这里。
关于南京大学的预录取,今年6月份,记者在合肥举行的高招咨询会上曾经采访过南京大学招生办的梁老师,他曾信誓旦旦的告诉记者,签了协议,就可以保证学生被录取。
梁老师:我们今年首先预录取分数理科是645分,全省八百多名到九百名,然后文科是180名是612分,这就是预录取,你就可以直接跟我们签协议,我们就能保证收你,然后我们三个专业中给你选一个。
但是,7月18号,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一本批次的结果出来之后,喻先生的女儿却得知,自己并没有被南京大学录取。而和喻先生的女儿有同样遭遇的,在无为中学,有7名学生。
无为中学高三某班的班主任梅老师:我们有一个学生是在合肥和南大的招生办签的一个预录取通知,听说我们这边我们学校今年考的非常好,所以南大在安徽这边的招生办的也到我们学校来了,和另外的六个学生全部签订了预录取通知书,总共有七个,七个没有一个录取的。
据了解,今年,南京大学在安徽招生的最低投档线是648分,这7名学生的成绩都在645分到647分之间。因为当时已经签订了预录取的协议,南京大学的招生老师也给了承诺,因此,这7个孩子在填报B、C、D志愿以及专业的时候,都是随手填的,如今,A志愿南京大学没有录取他们,不少孩子都被后面志愿的学校录取,不是学校不满意,就是专业和自己的想法差距太大。
喻先生:第一个志愿我们就认为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了,我们后面几个志愿都没怎么认真填,就随便填了,专业也是随便找,看着顺眼了就填上了,这样录取的学校还不错,但是专业却不怎么好。
如今,录取结果出来之后,喻先生和其他几名学生的家长都在焦急的寻找南京大学讨说法,可是,当时和他们签订协议的招生老师手机已经关机,他们打电话给南京大学招生办,也依然得不到满意的答复。
喻先生:打南京大学招生办的电话打了几次,他们主要领导都不跟我们说,就是搞一个接电话的人搪塞一下,就结束了,我们也找不到他们。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预录取早就不是个例,也不是今年才出现,它已经俨然成为高校争夺优质生源的一个潜规则。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安徽省的招生政策,考生只有达到高校在安徽的投档线,他的档案才能被投到该学校,然后大学才能在网上录取这名学生,而预录取是在志愿填报和投档线公布之前进行的,从招生程序和政策上来说,预录取的行为是不被教育部门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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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预录取协议忽悠人 7高分考生被弃录
2 回复:名校预录取协议忽悠人 7高分考生被弃录
li1371352011-07-25 03:54:14 发表
安徽瑞正律师事务所的盖晓峰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说,南京大学和学生签订的这个预录取协议,是成立的,如果学校没有履行协议,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盖晓峰:从这个合同成立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合同显然就已经成立了,成立的合同你肯定双方都要切实履行,我觉得无论是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还是从诚信的角度上来说,大学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否则的话你就构成一种违约。
但是对于南京大学的这种预录取的操作方式,盖律师表示,这种违背招生政策的方法,对于考生来说,是不负责任的。
盖晓峰:揽人才主要还是靠学校的声誉啊,和教学质量,不应当采取这种合同的方式把这些考生往自己怀里揽,也就是说你并不符合目前的这种高考的招生政策,我觉得有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这种行为还是予以限制或者叫停,这样才有利于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安徽教育厅回应预录取事件:南大不会为此改变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南京大学投档分数暴涨后,安徽省教育厅方面对于南京大学预录取事件还有7名考生命运和前途做了相关的新闻发布。
安徽省教育厅就此事做出了回应,南大的预录取协议实际上就是在录取前对考生一种承诺,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来说并不反对高校作出这样的承诺,但是高校在考虑到有风险的时候,是否能够首先考虑到考生的利益而不是高校自身的利益。如果是一个负责任、守诚信的高校应该把可能面临的风险告诉考生,不能为了学校的利益而大包大揽。
对于无为中学这7名考生的遭遇,从招生阶段来说,这件事情过去了就是过去了,没有被南大录取已经成为事实,这个事情没有含糊,招生机构不可能为此做出改变,南大在招生机构的录取也是合法的,也不可能做出纠正。但是从教育政策上预录取协议是不被认可的,但是考生可以以个人和南京大学签订的录取协议作为一种契约,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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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晓峰:从这个合同成立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合同显然就已经成立了,成立的合同你肯定双方都要切实履行,我觉得无论是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还是从诚信的角度上来说,大学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否则的话你就构成一种违约。
但是对于南京大学的这种预录取的操作方式,盖律师表示,这种违背招生政策的方法,对于考生来说,是不负责任的。
盖晓峰:揽人才主要还是靠学校的声誉啊,和教学质量,不应当采取这种合同的方式把这些考生往自己怀里揽,也就是说你并不符合目前的这种高考的招生政策,我觉得有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这种行为还是予以限制或者叫停,这样才有利于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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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就此事做出了回应,南大的预录取协议实际上就是在录取前对考生一种承诺,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来说并不反对高校作出这样的承诺,但是高校在考虑到有风险的时候,是否能够首先考虑到考生的利益而不是高校自身的利益。如果是一个负责任、守诚信的高校应该把可能面临的风险告诉考生,不能为了学校的利益而大包大揽。
对于无为中学这7名考生的遭遇,从招生阶段来说,这件事情过去了就是过去了,没有被南大录取已经成为事实,这个事情没有含糊,招生机构不可能为此做出改变,南大在招生机构的录取也是合法的,也不可能做出纠正。但是从教育政策上预录取协议是不被认可的,但是考生可以以个人和南京大学签订的录取协议作为一种契约,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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