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目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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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家公司的一辆商务车在爆胎事故之后理赔的过程中,车主认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与实际损失相差太大,因而与保险公司产生了分歧。那么,到底是保险公司定损确实是太低了,还是车主认为的实际损失太高了呢?央视《每周质量报告》7月24日播出《车险理赔内幕》,以下为节目实录:
【正文】
2009年,南京某公司一台商务车在高速公路上爆胎,导致了事故,因为这辆车在安邦保险公司投了保险限额为48万元的车损险,所以车主当即报险,保险公司受理后为这辆车进行了定损,金额为5820元。
【同期】车主律师 张洪
但是我这个当事人就感觉这个定损金额跟他的实际损失相差非常大,后来可能是交警大队,他们把这个事情跟交警大队反映一下,交警大队可能叫他们就到当地的物价局重新做了一个定损。
【正文】
同一起事故,安邦保险公司定损5820元,镇江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为损失30500元,两者中间差了5.2倍还多。
【同期】车主律师 张洪
根本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它作为理赔义务人,它又充当了这个鉴定人,比如说一场足球比赛,你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这个比赛的公正性就无法保证了。
【正文】
事实真如这位律师所说吗?由于保险公司并不认可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双方一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在双方交涉过程中,两个月后,也就是2009年6月份,这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再次出险,这一次保险公司定损金额是13185元。
【同期】车主律师 张洪
对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偏低,他们就是不满意,后来又把车拖回南京了,到南京市物价局做了一个定损,南京市物价局这边定损的定损金额是3万多。
【正文】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在经过一年的交涉也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车主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法受理了这一案件。
【同期】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官 邢嘉栋
这个定损单上,车主没有签字的时候,原告自己去找了这个物价部门去定损,它认为这种定损它不认可,它不按照这个来赔。
【正文】
记者仔细对比了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和第三方鉴定中心的鉴定清单。发现,保险公司的定损单不但与第三方鉴定中心的鉴定清单不一致,就是同一辆车的同一个部件,在安邦公司自己的定损单中价格也不一样。比如水箱:第一次保险公司定损价为660元,第二次定损价竟然是1200元。两者相差近一倍。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同一辆车的前保险杠骨架,第一次被安邦保险公司定为240元,第二次则被定为450元,而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价格为5200元。
【同期】保险法立法专家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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