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会现场,左起陈为祥、曾爱玉与郑文龙
博优委任律师郑文龙表示,博优董事长曾爱玉与任天堂合作已有30年的时间,博优也成为任天堂在中国台湾的独家总代理经销。这段期间曾爱玉为了拓展任天堂在中国台湾的市场而奔波劳累,但任天堂方面却在3月1日以一纸存证信函,片面解除曾爱玉在任天堂中国台湾分公司“任天堂溥天”这家 “纸上公司” 的总经理职务,并且终止博优独家总代理总经销权利,不但违反商业道德也违背国际惯例。
◆ 博优指控任天堂违反国际惯例 要求合理解释与赔偿
郑文龙表示,国际大企业对于高阶主管的离职,依照惯例都要付出相对应的资遣费或离职金,他并举出日前闪电离职的宏碁执行长暨全球总裁兰奇(Gianfranco Lanci)为例,表示任天堂不能就此片面解除曾爱玉的职务,至少必须付出合理的离职金。郑文龙同时指出,博优与任天堂的合作属于不定期合作关系,要片面终止不定期合作关系,依国际惯例至少要赔偿3-5年的营业利润。
郑文龙强调,博优以任天堂中国台湾独家代理经销为唯一业务,任天堂本次的做法不但造成博优庞大的损失,也断送了博优员工未来的生计,停止供货给博优连带影响下游零售卖店的生意,以及中国台湾消费者的权益。在经过多月协调未果,任天堂方面迟迟不愿意给予正面响应的情下,博优只好在6月23日具状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控告任天堂违反商道的行为。

◆ 曾爱玉谴责任天堂背弃30年合作关系 提出三点要求
曾爱玉重申了日前新闻稿中的说法,现场她语带哽咽地表示,自己为了开拓任天堂在中国台湾的市场而默默耕耘30年,任天堂却违背长久合作的默契与商业道德,不但在1997年7月间违反独家代理经销约定,将Wii系列产品交由其他厂商共同经销,还进一步在今年3月透过律师发出一纸存证信函,就草率地解除她的职务与博优的代理经销权,完全不是一家国际大厂应有的作为。
另一名博优委任律师陈为祥表示,任天堂是经营游戏商品起家的,但是这次的做法却是“不照游戏规则来”。他表示独家总经销就好比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不能因为其中一方片面宣告解除就解除,就算要终止也要给对方足够的缓冲时间以及合理的补偿金额。博优长久替任天堂在中国台湾处理市场营销与售后服务等事宜,片面终止契约严重影响博优员工与下游经销卖店的生意。

陈为祥接着提出了博优方面的 3 点具体诉求:
1. 合理理由
要求任天堂对于解除曾爱玉职务与终止博优独家代理经销的作法,提出合理的理由。
2. 合理期限
要求任天堂对于终止博优独家代理经销的措施给予合理的缓冲期限。
3. 利益分配
要求任天堂对于后续在中国台湾的产品销售给予博优合理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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