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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金余额可继承

1 人保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金余额可继承
黑乎乎百分点2011-07-28 00:30:39 发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7月27日在政府网接受访谈时表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外,可依法继承。
游钧指出,城镇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他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游钧称,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经办机构每年对待遇的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经过核定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发养老保险金。
游钧还表示,我国正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即“金保工程”。目前,全国已推行了1.35亿张社保卡。参保人可以拿社保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参保信息。他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发行8亿张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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