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香港籍出租屋业主黄某因违规出租房屋前往宝安区民治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缴纳罚款29120元。
今年3月23日,民治房屋租赁管理所经调查,发现辖区出租屋业主黄某于2009年4月口头委托李某出租管理位于民治街道新牛社区锦绣江南(资料、论坛)某栋3001号的房屋。2009年6月21日,李某与郭某签订房屋租赁合约,约定将宝安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锦绣江南某栋3001号房屋出租给郭某使用,租期自2009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0日(其中免租期为210天,免租期内免收租金),月租金为49400元,出租面积为1900平方米。
租赁行为发生后,黄某分别于2009年12月1日和2010年12月23日到民治租赁管理所先后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合同面积均为1300平方米,合同租金均为39000元。剩下的600平方米以每月10400元收取租金,实际履行租赁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实际履行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145600元,黄某未按规定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属违规出租,于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掌握了黄某违法出租的证据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黄某处以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合计人民币29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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