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明年3月30日,上海将对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检查整治主要内容包括: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玻璃安全质量状况、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雨水渗漏影响安全质量状况及各责任单位整改状况。
昨天,市建交委和市房管局共同发文,对此次专项检查整治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15日为自查阶段,9月20日至12月30日为整改阶段,2012年1月1日至3月30日为巡查阶段。此次专项整治明确产权单位是确保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产权单位承担加固费用
专项整治要求各玻璃幕墙建筑产权单位在9月15日前实施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在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物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产权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玻璃幕墙的自查工作,对未开展玻璃幕墙自查的产权单位及时向所在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交付使用未满三年的玻璃幕墙建筑,原幕墙施工单位应先行开展自查工作。对需要采取维修加固的玻璃幕墙建筑,原则上按照“谁施工,谁维修”的方式进行,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联合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专家针对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提供业务指导,并开通了62109937的咨询热线。
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各责任单位自查阶段“不放过任何一座未经检查的玻璃幕墙建筑”,整改阶段“不放过任何一类存在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建筑”,巡查阶段“不放过任何一家整改不力的产权单位”。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或整改不力的,或经多次督促仍不予整改的产权单位,管理部门将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依法强制采取改正措施,情节严重的,直至依法采取限制出租、出售等措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相关管理办法将出台
目前为止,上海全市到底有多少幢玻璃幕墙建筑,尚没有一个非常具体的数字,而此次检查整治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摸清家底”。在需要各产权单位填写的调查表上,包括了玻璃幕墙的起始年月、幕墙类型及构造形式等多种信息。
市建交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将建立玻璃幕墙建筑信息系统,将建筑、检测、维修等信息及时录入,市区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玻璃幕墙建筑信息化管理。根据“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原则,“从严审批新建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提高玻璃幕墙的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新建建筑玻璃幕墙要落实检测维修专项基金,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玻璃幕墙建设、维护、加固的一体化职责。”
据了解,近期发生的玻璃幕墙事件均是由于玻璃自爆后引发了“玻璃雨”。“提高玻璃幕墙的安全标准,就是要使用夹层中空玻璃,并对夹层膜的厚度有明确要求,以防止玻璃自爆后的碎粒落下来,而幕墙构造形式上要使用半隐框或明框形式,以对幕墙玻璃起到一定支撑。”有关专家透露。
据悉,上海市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不久也将出台,而有关玻璃幕墙工程的技术规范也将完善,以期控制“玻璃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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