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启动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会上表示,要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央企分红权激励的试点范围。关于央企股权激励问题,邵宁认为,应当在分红权激励试点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探索,研究在哪类企业适合实施股权激励。
去年10月,国资委决定在部分中央企业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和院所转制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主要采取岗位分红权和项目收益分红两种方式。
谈到业界关注的股权激励问题,邵宁表示,在中央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各方面意见还不统一,因为现阶段在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定价、股权分配等敏感问题,以及多年积累的科研成果产权归属问题、激励对象固化后带来的问题等。
邵宁说,从前一阶段与企业的交流情况来看,企业对于分红权激励的认识比较一致,认为分红权激励是一种利益分享制,与岗位挂钩,可以把激励对象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实现有效激励,开展分红权激励的积极性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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