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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杀人伪造矿难被告人灵石领刑

1 井下杀人伪造矿难被告人灵石领刑
li1371352011-07-30 23:42:40 发表
在四省市多地作案8起,残杀9人
本报7月29日讯 (记者 任俊兵 特约记者 王超俊)十多名凶手,通过井下杀人,在重庆、云南、山西多地疯狂伪造矿难,残杀9人,骗取赔偿金。今天下午,晋中中级人民法院在灵石县人民法院就此系列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蒋兴国等7人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也各自领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9月,被告人蒋兴国、蒋兴高等人分别结伙,互相配合,在我省灵石县、汾阳市、介休市,以及四川省攀枝花、重庆市永川区、云南省宁蒗县等地,以打工为由将被害人骗至煤矿井下杀害,并伪造成事故,冒充被害人亲友向矿方骗取赔偿金。蒋兴国等人先后作案8起,杀害9人,骗取赔偿金总计212.036万元。据此,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款,认定被告人蒋兴国、蒋兴高、秦世有、常信堂、彭勇、刘自金、将兴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文海、陈兴和、陈林友等也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及不等的有期徒刑。另被告人蒋兴国、蒋兴高等,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惠兰等4人各项经济损失127251.96元。面对法院的判决,当庭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作者:任俊兵王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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