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春柏
最近,媒体报道了云南省丽江饭店协会“伙同相关部门掌握了当地星级酒店接待团队的‘一卡通’结算平台,对酒店大肆搜刮,造成丽江酒店损失惨重、生存困难”的新闻。丽江饭店协会每年强行收取酒店“业务费”上千万元,引起许多酒店业主强烈不满。
丽江一至四星酒店约170家,房间上万间,今年4月平均出租(入住)率50%,5月出租(入住)率70%。而从今年4月起,丽江饭店协会规定酒店每天出租一间房要交5元钱给饭店协会作为“业务费”——每年单此项收入就高达千万元。5月24日,丽江饭店又开会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凡丽江一到四星级的酒店每天出租一间房就要抽取10元钱给饭店协会,让许多饭店经营者不堪重负。
耐人寻味的是,这个被网友称作“最牛协会”的丽江饭店协会之所以不针对五星级饭店收费,原因是五星级饭店的老板背景了得,饭店协会“惹不起”——这个所谓的“最牛协会”也不算“最牛”,不过是个“吃柿子拣软的捏”的主儿!
众所周知,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遵章守纪,依法纳税,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偶有黑手伸向一些企业或经营户,但那毕竟不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而丽江饭店协会的收费性质,却是打着“合法”的幌子,在阳光下操作,且有旅游局之类的官方背景为其加油打气,但要找寻其收费的合法性,横看竖看都与收取保护费的做法差不多。
新闻爆出之后,丽江市旅游局做出回应:饭店分会拟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配有专职财务人员;并且,网帖反映的“饭店每天出租一间房要交5元钱给协会及7月1日起每天每间房要抽10元给协会转给旅游公司”的问题,是经饭店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各会员签字、盖章认可的。“除极少数酒店外,绝大部分酒店都是支持新任协会班子的工作的”。
如果要说这种收费“合法”,其依据便是“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各会员签字盖章认可”,但是不是开会通过和签字盖章认可后就可收费?这样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更何况,你要在丽江经营饭店,别人掌握了当地所有星级酒店接待团队的“一卡通”结算平台,你不同签字盖章同意,你能经营得下去吗?为什么有人签字同意之后又在网上发帖,说明有人是被迫签字,是敢怒不敢言,是言不由衷!
丽江饭店协会是个什么东西,竟然能够明目张胆向各家酒店“收费”?毋庸置疑,这个“最牛协会”仅仅一个民间社团组织,显然不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和事业性收费单位,肯定不具备“收费”的“特权”,价格部门也没有给予其收费许可。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社会团体都必须实行“会员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任何强制入会、强制收取会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社会团体是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处罚。丽江饭店协会每年上千万元的“会费”收入算不算“盈利收入”,这些“业务费”用在什么地方?2010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发出《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社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以及提供垄断性服务,需实施收费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制度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各社团未经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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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丽江“最牛协会”收取保护费的特权
2 回复:谁给了丽江“最牛协会”收取保护费的特权
wangdaotonga2011-08-02 21:41:54 发表
如果丽江饭店协会“收费”合法,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收费——这显然于法无据,因为丽江乃至全天下的酒店都没有义务向政府缴纳这笔费用;二是“提供垄断性服务,需实施收费”——如果这个理由成立,则需价格部门审批。当然,相关新闻并未告诉我们,当地价格部门是否给予丽江饭店协会收费许可。我想,价格部门不会做出这样的行政许可。要是全国都像丽江这样,每天每个房间都得给一个民间社团上缴一笔“保护费”,那还不乱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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