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昨天联合下发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对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融资平台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在同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融资平台公司承贷公共租赁住房贷款。
《通知》还提出,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符合上述条件且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评估后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
《通知》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须符合国家关于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建成后,贷款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
《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加强贷款管理,对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名单制管理,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解读
通知旨在让银行把握风险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分析,保障房需求资金量巨大,按照住建部公布的计划,年内将建设的1000万套保障房所需资金总额1.3万亿,其中5000多亿由各级政府筹集,8000多亿由社会投入和被保障对象筹集。
张大伟指出,公租房占据保障房最大份额:在年内的计划中,公租房有220万套。而且相比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及限价房,公租房的收回成本周期更长。在增加公租房贷款的原则下,《通知》旨在让银行把握风险,因此规定“项目建成以后即开始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以避免长青贷款(贷款到期一次付清),这样也可以实现有能力的还款与风险的准确暴露和稳步缓释,也可以减少银行的风险。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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