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户型将以70平米为主
3年不得转让抵押 可转化为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
今后,上海的动迁安置房将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2室1厅为主要房型。同时,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近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由市房管局制订的《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明确作出上述规定。
新规定明确,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交通干线、轨道交通、公交枢纽等相结合,与新城建设、老城(镇)改造相结合,与城市产业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相结合,同时兼顾农村宅基地置换,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此外,房型也有明确规定。住宅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2室1厅为主要房型,适当配置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1室1厅或2室户,也可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3室1厅。用于农民动迁安置的住宅,房型设计面积可适当放宽。
根据上海保障性安居用房建设、供应的需要,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土地部门批准,动迁安置房可转化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因区域内动迁安置项目调整、不适应动迁安置需求等因素,造成部分动迁安置房无供应对象的,可以由市或者区、县政府指定的机构收储,用于普通商品房等。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