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先生与房屋装修队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工程过半后,装修队负责人王某感觉获利微薄单方面终止合同。孙先生多次找王某交涉,对方始终避而不见。环翠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与孙先生签订合同的是一家“黑装修”,并无装修资质。
2010年9月25日,孙先生与王某签订了装修合同,由王某为孙先生装修住宅一套,装修总价23000元,合同约定工期为2010年9月26日至2010年11月6日。房屋装修工程过半后,王某见该工程获寥寥无几,私自撤走了装修工,致使装修陷入停顿。
此后,孙先生多次与王某联系,王某先是以路途远、装修工生病等理由搪塞,最后干脆不接电话,对孙某避而不见。1日,孙先生只好投诉到环翠消协投诉。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王某只是一家经营装修材料的销售商,并无装修资质。由于双方所签订装修合同,虽约定装修工期,但未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加大了调解的难度。
最终,王某主动提出,作为赔偿,免除孙某的工程余款1100元,并保证剩余装修工程在3天内完工。对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装修首先要选择信誉良好、有资质的装修方,其次要签订细致严谨的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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