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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27平土地三易其证 镇政府与福利会10年相争

1 文昌27平土地三易其证 镇政府与福利会10年相争
li1371352011-08-08 01:26:39 发表
这是一块只有27平方米的土地,因为这块地,十多年来《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经三次变更易名;因为这块地,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政府说应该属于他们,而文昌市龟山福利会也说应该属于他们。而他们之间的争议则源于一份协议。

争议之地

退还侨房竟然“有条件”
据文昌市龟山福利会(以下简称福利会)的杨会长介绍,文昌市杨氏龟山祖祠位于文城镇东风街10号(原为沿江街129号),是1933年由6位杨氏华侨捐资550光洋买地建成的,其用地面积为320.7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1.23平方米,该房子建成后,主要作为杨氏海外乡亲联谊住宿和杨氏子孙在文城读书住宿之用。由于历史的原因,该祖祠从1966年至1998年划给文城镇政府所用。1998年,文昌市政府下达了“文府[1998]110号文”,该文认为,同意文城镇政府将该祖祠房屋退还给龟山福利会,“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的退还事项按双方所签协议执行”。
杨会长说,按照相关政策,文城镇政府理应无条件退房,可是“文城镇政府却提出了退房条件:让福利会捐助15万元买轿车”。
2011年8月4日,南海网记者也见到了这份由镇政府和福利会签订的《协议书》,该协议签订于1998年8月10日,协议认为:福利会“于本月11日先将捐助购买轿车款人民币13万元”付给镇政府,余下的2万元于1999年2月6日前付清”;镇政府自收到福利会交付的13万元后,同时退还祖祠并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交给福利会;福利会如不按期交完所剩的2万元,镇政府“有权将祖祠后边延伸的27平方米的土地”割给其使用。双方负责人还在该协议书上签了字。

福利会在此地搞了一部电梯
土地使用证10年三次更改
据杨会长介绍,“协议”签订以后,1998年10月19日,文昌市国土局给福利会发放了第一张《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上标明的面积是301.09平方米。然而,2001年6月12日,该市国土局又重新给福利会发放了一张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而该证上标明的面积竟然是274.66平方米,比之前少了27平方米。对此,福利会感觉“不对劲了,为什么少了那么多平方米啊”?
于是,2008年12月18日,经福利会提出申请,市国土局又发放了(2008)第W01019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张证恢复了第一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面积:301.09平方米。
领到这张《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福利会凭该证向建设部门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2009年底在该地上开工建设新的杨氏龟山大厦,大厦于2010年3月竣工,同年8月,大厦加建了一部电梯。
然而,2011年3月31日,文昌市国土局却发出了一份公告,公告认为,“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注销土地登记,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注销第W01019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书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争议源于协议书
8月4日,南海网记者来到文昌市文城镇东风街10号的杨氏龟山大厦,在该大厦的后面还有一块空地,据说这是跟“镇政府有争议的27平方米的土地”。因为当时持有W01019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以,福利会也在这块空地上加建了一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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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1371352011-08-08 01:26:39 发表
而在该大厦的附近,就是文城镇政府的宿舍。见到记者拍照,一位住户告诉记者:“这块地是镇政府的,已经使用了几十年了,福利会想占我们的地方”。
当天上午,南海网记者来到文城镇政府。对于这块27平方米的土地,该镇党政办的陈主任认为,这块地是镇政府的,因为“双方当时有协议”,他还向记者出示了市国土局给该镇办理的国土证,在这张2001年6月办理的土地证上,记者发现,这块地是属于镇政府的。
那么,为什么1998年及2008年福利会的土地证上都拥有该地使用权的呢?对此,陈主任认为是相关部门“弄重叠了”。而对于1998年跟福利会签订的“捐助协议书”是否符合相关政策?他说“具体情况不太了解,要找镇领导”。当天下午,记者根据陈主任提供的号码拨通了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电话,可这位负责人却说“正在开会不方便接电话”。

2008年12月颁发给福利会的国土证拥有这27平方米的土地
国土局称发现土地“重叠”依法办理
一块地,三次办了国土证,而标明的土地面积都在反复,那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据了解,2010年11月30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市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注销“国用(2008)第W01019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该“请示”认为:“文昌市龟山福利会持有的(2008)第W01019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内登记的事项有误,经报市政府批准,已办理该宗地的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该会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局办理注销土地证书手续,但该会逾期未办理。”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该局拟公告注销这份土地证。
2010年12月8日,文昌市政府下达了“文府函(2010)771号”,同意市国土局注销国用(2008)第W01019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
那么,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为什么要注销这张土地证呢?
8月4日,南海网记者来到了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据该局法规监察股的庄股长介绍,注销该证的原因是该证上的土地跟文城镇的土地有“重叠”,按照2001年办理的土地证已经把这块地登记给文城镇,而在“搞年检的时候才发现错误”,所以“再给福利会就重叠了”。他认为,该局“只能依据法律程序来办理”。

2000年6月颁发给镇政府的国土证也拥有这27平方米的土地
福利会认为原协议属霸王条款不服市政府批复

那么,文昌市政府又出于什么理由,而同意注销这张土地证呢?
据福利会杨会长说,“文府函(2010)771号”下达后,福利会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认为“文府函(2010)771号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要求予以撤销”。
2011年7月15日,该市政府给福利会做出了《行政复议书》,认为:2001年年检时,因福利会没有按照跟文城镇政府1998年签订的《协议》执行,“故将该宗地约27平方米划出给文城镇政府”。该《复议》还认为,2008年12月福利会向国土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国土证申请,称与文城镇政府所签订的协议属霸王条款,要求更正,而市政府也给其颁发了(2008)第W01019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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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经市国土局核查发现,文城镇政府颁证土地跟福利会颁证土地部分重叠”,所以依法通知福利会办理更正登记,但福利会“不配合更正登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市政府认为:“文府函(2010)771号批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维持,而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缺乏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对于这份《行政复议书》,杨会长表示不认同。他说:“福利会1998年跟文城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书不合法、不公平,因为上面竟然标明是捐助,那么就是自愿的,而在这份协议书上,镇政府竟然要求逾期不交2万元捐助就割地,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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