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龙岗打工的朱刚遭遇离奇的“错误”彩票—————他花20元购买福利彩票,先是中了二等奖1000元,再中了一等奖5万元,3个小时后进行兑奖时,却被福彩中心宣布是废票,并拒绝兑奖(推荐阅读福彩错票案事主:道歉没用 感觉彩票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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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民在福彩中心指定的站点购买了彩票,就等于和福彩中心签订了一个合同,如果购买的彩票标明中奖了,福彩中心理应无条件地根据合同兑现奖金,这样一个道理,并不需要很深的法律知识,只需要具备基本生活常识就能知道。如果福彩中心怀疑彩民购买的彩票是伪造、造假的,彩民只需举证彩票是在福彩中心指定的站点购买的就可以了,至于是否彩民伪造、造假,则理应由福彩中心来举证。换一句话说,即使彩票是伪造的,只要不是彩民自己伪造的,并且是从指定站点购买的,福彩中心也应当无条件兑现。
现在,福彩中心不但不举证不兑现,在朱刚自费3000元进行司法鉴定,证实所买彩票没有变造痕迹后,福彩中心仍以该彩票是印刷厂印刷的错票为由宣布是废票,更是错上加错。从法律关系上讲,印刷厂印刷的错票跟购买彩票的彩民有何关系?彩民与福彩中心形成合同关系,福彩中心与印刷厂形成合同关系,印刷厂印刷了错票,对于彩民和福利中心的合同关系来说,是福彩中心自身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是自身的过错,没有理由拒绝兑奖;当然,福彩中心追究印刷厂的责任,可以向印刷厂索赔,那又是另外一层合同关系。
如果任由福彩中心以错票为由随意拒绝兑奖,可想而知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面:福彩中心可以随时以印刷厂印刷了错票为由,只退还彩民购彩票的钱,拒绝兑奖的义务,福彩中心以及官员可以随意以此为借口而放弃监管的责任,不努力履行防止印刷厂错印的义务,任意让错票流于市场。甚至,由于彩票印刷和运作本身就不透明、不公开,可能再次出现像“西安宝马彩票案”一样,通过作弊方式让假票获奖,让真票作废,来为小集体和个人牟利的事件。
同样,如果任由福彩中心以错票为由随意拒绝兑奖,每一个购买彩票的彩民在今后购买彩票之时,都要首先掂量一下,自己购买的是不是印刷厂印刷的错票,能不能兑奖。而普通彩民基本上没有识别错票的能力,他们对于购买彩票兑奖的不确定性,就会让他们对彩票本身公信力产生怀疑,继而选择“用脚投票”,不再购买彩票,这对于福利事业的公信力和可持续发展,将产生多大的负面影响呢?
相反,如果福彩中心即便在印刷厂印刷了错票的情形下,仍然兑奖,暂时可能会有损失,但是,一方面,这种损失会让他们更严格监管印刷厂并向印刷厂索赔, 那么印刷厂出错票的几率就会大大减少,福彩中心与彩民的纠纷就会大大减少;另一方面,福彩中心坚持兑奖的行为,会让彩民对彩票充满信心,他们购买彩票不用再犹豫不决,而坚定购买的决心,这样让彩票的销售更加兴旺。
从扬州“彩世塔案”,到西安“宝马彩票案”,从双色球伪造开奖直播画面,到深圳的木马制造3305万元福彩大奖事件,有关彩票的丑闻近些年是一桩接着一桩,中国彩票和福利事业的公信力是再也伤不起了,笔者希望福彩中心能主动纠正,给彩民朱刚兑奖。如果福彩中心不主动纠正错误,则彩民朱刚应当起诉到法院讨个公道,让福彩中心兑奖,并且承担拒不兑奖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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